西江日報訊(記者 楊永新 通訊員 王勇)近日,高要交警大隊查處了3名“失駕”人員。因其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,違反了交通法規,交警分別予以其1500元的處罰。
據了解,“失駕”者曾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但由于某些原因導致駕駛證被扣留、暫扣、停止使用,或被依法注銷、吊銷而喪失合法的駕駛資格。常見原因有醉駕、吸毒、駕照過期、記滿12分等。當“失駕”人員發生交通事故,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,事故受害人的權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。
交警提醒,“失駕”期間開車屬無證駕駛,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。一經查處,交警將根據相關法規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。
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